张某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后4个月获取保
2021-04-04
[摘要] 张某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后4个月获取保

一、案件概况

宁波某区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P2P非吸案件时发现,本案当事人张某有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后查明,张某因开展工作需要向他人收受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近9000条为车主信息(侦查机关认定为财产、人身相关的敏感信息),3000余条为企业主信息。侦查机关认定张某有将部分信息转卖的行为。

 

二、辩护意见

(一) 张某仅有收受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无倒手转卖行为。张某应公司老板要求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系履行职务行为。并非倒卖、转卖行为。

(二) 关于本案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无鉴定结论予以印证说明。

(三) 张某开展业务时,对信息的需求部分为“姓名+联系电话”,并不需要其他诸如家庭住址、车架号等信息内容。

(四) 企业主信息应从张统收受信息的总数中予以剔除。企业主信息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五) 所购信息未用于进一步的传播、扩散。

(六) 从涉嫌罪名相同、案件涉及的公民信息类型相同,并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来看,作为公民信息收受终端的张某,最终被判处缓刑的几率极大。

 

三、办案心得

本案当事人张某本将面临三年以上的刑期,通过辩护人认真细致地工作,最终在批准逮捕后的第4个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取保候审。对于这类案件,由于被告人的特殊身份,其工作活动、信息化社会的特殊背景、其他生效判决确定的量刑结果等一一提出辩护意见。检察院查微释疑,使本案事实得到准确的认定,当事人在年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与家人团聚!

 

承办律师:姚瑶(点击查看姚瑶律师简介)

 

 

推荐阅读
为“套路贷” 主犯解套——涉嫌“套路贷”主犯成功获取保候审

为“套路贷” 主犯解套——涉嫌“套路贷”主犯成功获取保候审...

李某某诉南靖县山城镇桥头村三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李某某诉南靖县山城镇桥头村三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陶琦社保纠纷案

陶琦社保纠纷案...

任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添加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获减轻处罚一案

任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添加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获减轻处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