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2023-03-17
[摘要] 2023年3月16日,中共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议程一关于党支部书记调整批复文件的传达 会议议程一,由洪磊同志向全体党员宣读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机关

    2023年3月16日,中共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议程一 关于党支部书记调整批复文件的传达


    会议议程一,由洪磊同志向全体党员宣读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共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调整的批复》的文件。
该批复同意王建江同志任中共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

    王建江书记在本次会议中表示,党建工作不是空谈,而是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只有在律所把党支部建设好,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律师所才能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律师才有所作为。实践证明,律所通过开展党建工作,确实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建,更好地凝聚力量、塑造形象、追求发展。


    律所主任潘申明列席本次大会,潘主任在大会上发表讲话,表示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不仅是商业上的发展,更需要在党建工作上有所发展。要努力探索将党员队伍和律师队伍管理结合的新模式,将优秀党员培养和优秀律师培养相结合的新方式,开拓党建活动的开展形式、活动内容构思,形成一套富有京衡特色而又体系完善的党建工作制度。
    议程二 2022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组织委员胡晨瑜同志代表支部委员会进行工作总结,介绍了支部组织构成情况、2022年度的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通报了2022年度支部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及获得的荣誉和成果。
    议程三 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副书记王榕同志、纪检委员徐汇文同志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会党员结合自身思想与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切实提出改进措施。
在民主生活会上,与会党员表示,不能放松对党的理论的深入学习,要将党的思想作为武装自己的武器,结合律师工作实际,用党的思想作为律师工作的指引,在工作上开拓进取,在生活上严于律己。

    会议最后,全体同志进行了现场民主评议。
    总结
    本次党员大会以党支部书记调整、2022年度工作总结为重要主题,2023年度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同志以最佳状态投入到2023年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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