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聚众斗殴罪的“头目兼纠集者”获不批准逮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专案组案件
近日,由我所姚瑶、杨继统律师辩护的王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被宁波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由宁波某区公安分局承办的王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环境下的专案组案件),侦查机关认定:王某某系“聚众斗殴”一方“头目兼纠集者”。
在向专案组递交多次律师法律意见书交涉定性及羁押必要性等问题未果的情况下。二位律师在本案报捕阶段多次联系承办检察官,详尽论述本案的定性为“聚斗”的不妥,且就不能因扫黑除恶专项大背景下对本案的任意拔高定性、扩大化处理。检察官采纳律师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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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8/12/6 点击数:7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