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起“赵C”案顺利结案
本案的顺利结案,与律师诉讼策略选择得当有关。案件的处理,是以不服变更姓名处理决定为主,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辅,两案一主一辅,相辅相成。如果单纯的以不服变更姓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遭致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实践中,不乏判决原告败诉的案例。两案中,真正使得行政机关感受压力的是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因此,在收到诉状副本,经过权衡,选择与当事人和解。
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往往以各种理由推搪公民的更名申请,主要是考虑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工作麻烦,但这实质上是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在申请遭拒后,很多人选择退让,即使有个别人坚持到底诉至法院,法院也多半判决原告败诉。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使得司法并不完全独立,法院正常的司法裁判行为往往受制于当地的行政机关。
律师正是考虑到行政诉讼的这一特点,选择多案多角度同时起诉。这样一来,维权的思路多了,法院、行政机关的压力就更大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面临行政行为侵害时,直接对该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没有聘请专业行政诉讼律师,这样的做法,风险很大。一旦案件遭致败诉,程序用尽,这时候再想到聘请律师,也已经晚了,案件可以操作的空间变得非常狭小。因此,在面临具体法律事务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咨询律师,以免自己误打误撞,走弯路的同时,也错失了制胜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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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3/8/1 点击数:1808